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西安航天红光技工学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校园,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四有”学生,调动和发挥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 思想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德育优先,以人为本。以素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为主体,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五条 校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提供物质条件支持,加强资金投入和硬件建设,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保处统一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七条 主要职责:
(一)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建设;
(三)负责定期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四)指导班级、团支部、学生会、学生团体等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八条 学保处成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组,其职责:
(一)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与主要负责人共同抓好工作组的思想政治教育建设;
(四)检查督促各班级、团支部、学生团体工作人员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 主要内容: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三)国际、国内形势政策教育;
(四)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六)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及规章制度教育;
(七)航天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教育。
第十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
(一)以理服人、说服教育;
(二)关怀体贴、以情感人;
(三)树立样板、典型示范;
(四)正面教育、激励为主;
(五)启发诱导、批评警戒;
(六)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七)生动活泼、寓教于乐;
(八)自我教育、相互影响。
第四章 形式和途径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讲座、报告、座谈、讨论、个别谈心等形式;
(二)文学、音乐、歌舞、书法、绘画、摄影、体育等文艺体育形式;
(三)宣传栏、专题片、橱窗等媒介传播形式;
(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竞赛评比形式;
(五)升旗仪式、宣誓活动、志愿服务等团队主题活动形式;
(六)书籍、文集、汇编等书刊形式;
(七)业余团校、业余党校、培训班等系列教育的形式;
(八)参观考察、调查研究等形式;
(九)读书学习、自我分析等自我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
(一)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用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思想和行为;
(二)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与新闻宣传相结合,培养和宣传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四)与文化体育活动相结合,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与各种学生组织相结合,利用好学生会、团支部、学生团体等学生组织,发挥各自的教育职能和教育作用。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和表彰。
第十四条 对没有很好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责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