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部门申请表》,明确工作岗位,所需学生人数,专业要求,工作时间,报酬数额等事项,报送校资助中心。 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初申报一次, 用工部门可根据工作量增减情况,于每月 5 日前向资助中心申请增减勤工助学岗位。二、校资助中心将各部门上报的勤工助学岗位经研究批准后将信息向全校学生公布,学生会社会实践部组织学生填报《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资助中心根据实际核定情况,统一安排学生勤工助学。三、各用工部门有权对录用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岗位考核和监督管理。该期工作结束后将考核鉴定结果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将结果通报给学生辅导员作为各项评优工作的依据,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 。
四、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到一个月。审批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在上岗前应参加培训,明确岗位要求与职责,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上岗人员要求:
1、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努力、成绩合格(凡两门以上课程有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生活俭朴,无抽烟、打架、酗酒等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强,有工作能力。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用工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对于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或工作期间表现不好造成工作失误,学校有责任制止、停止其勤工助学并进行批评教育,其行为违反《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守则》的,依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3、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六、勤工助学酬金支付办法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每月统计一次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及酬金发放,学生持学生证在校财务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