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缓解其精神思想压力,支持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在校学生。
第三条 困难生每年度末持有村、乡、县三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自愿提出申请一次,填写《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由班级评议小组按照评比条件与平时情况核实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学保处、资助中心审查同意后发放或于下学期充抵学费。
第四条 补助发放标准:困难补助人数控制在全校总人数5%以内。
特别困难生占补助人数的30%,补助金额800元/年。
一般困难生占补助人数的70%,补助金额500元/年。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地区最低生活标准之下;
(二)家庭或本人发生重大事故、经济状况严重不济者;
(三)家庭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对其造成重大经济损者;
第六条 本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申报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二)学习不努力、态度不端正者;
(三)使用高档手机、高档用品、奢侈品、在外私自租房者;
(四)有抽烟、喝酒、经常上网等不良嗜好者;
(五)品行不端正或学年思想品德鉴定未达到合格或以上者;
(六)有弄虚作假、不诚信记录者。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保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