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住宿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
第二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西安航天技工学校的学生宿舍,并适用于所有入住我校学生宿舍的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第四条 学保处是学生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办公室设在学保处。
第五条 学保处负责研究、决定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订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生责任区的划分和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学生安全法纪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监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生、学校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管理员负责制,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
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协助学保处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二)服务中心配合学保处做好学生宿舍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入住管理
第八条 凡本校统招的计划内全日制在校高职生、成人大专等应服从学校安排,缴纳住宿费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入住学校的学生宿舍。
第九条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每学年缴纳一次。学生假期留宿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入住者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不得拒绝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严禁将空床位私自转让、租住他人。
第十一条 学保处有权根据学校住宿定额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的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第十二条 因转专业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住宿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保处协商后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如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及时向学保处主动说明,以便住宿部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安排或调整。
第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休学的学生,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出国等终止住宿的学生,应在二天内到住宿部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时离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期间仍应缴纳住宿费用。复学者应在复学前一周与学保处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第十五条 家住学校附近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走读。申请者需于每年6月下旬,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家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保处审批同意并签定《走读协议书》,到住宿部、财务处办理离宿手续。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住,因患传染性疾病处于治疗期间或病残生活不能自理,需由家人陪护照顾的,可申请办理校外租住手续。
申请办理校外租住的学生,需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家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保处同意并签定《校外租住协议书》,到住宿部、财务处办理离宿手续。
第十七条 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如申请回校内宿舍住宿,须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八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凭学校通知到住宿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主动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各种违法乱纪的活动。
第二十条 在宿舍区内严禁以下行为:
1、擅自挪动、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2、携带或存放各种有毒物、易燃易爆物以及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
3、饲养各种动物及其它危险生物;
4、私自存放管制器具和使用非安全器具;
5、私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吹风、电熨斗、烫发器等电热器具;
6、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蜡烛照明等)以及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7、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蒂等燃烧物;
8、流动小商贩和学生在宿舍区内推销商品及从事经营活动;
9、其它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防盗安全意识,确保宿舍财物安全。不宜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宿舍钥匙,严禁私自调换门锁、配备、外借钥匙,离开宿舍或睡觉时要随手关好门窗。
第二十二条 入住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制度》,遵守作息时间。贵重、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经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来访客人须经值班室验证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晚归者须主动配合宿管验明身份、说明理由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无正当理由严禁深夜外出。
第二十三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应及时报警和注意保护现场。
第五章 文明住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五条 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拆卸、改装公用设施、设备或挪作他用。严禁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各种广告、大小字报、画报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 要遵守学校《文明宿舍公约》。宿舍人员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第二十七条 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行为举止文明。严禁在宿舍区内打球、踢球、溜冰以及赌博、酗酒、大声喧哗、高音播放音像设备、起哄闹事、摔爆响物、从高层向宿舍楼外抛洒物品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八条 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晚归,不夜出外宿,不留宿他人,不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事。
第二十九条 要爱护公共环境。禁止随地吐痰、泼水,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杂物和在楼内停放自行车及其它车辆。
第六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入住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区内的清洁卫生。宿舍要建立值日制度,每天应在规定的时间,将室内垃圾、杂物清扫至室外指定区域,每周要进行大扫除,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第三十一条 学保处安排人员不定期抽查、普查宿舍卫生;住宿部也应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抽查安全卫生状况。
第三十二条 每月下旬学保处汇总各项检查结果并公布,作为“文明宿舍”评比的依据。
第七章 水电、电器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提倡节约水电。入住人员应做到人离灯熄,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三十四条 宿舍采用定时供电。入住学生应遵守公寓用电管理规定,超过月定额者应及时缴纳费用;为确保公众安全,禁止超负荷用电。
第三十五条 宿舍每年部分时段实行定时供电,因防暑降温需要,炎热季节延长供电服务。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宿舍配备使用计算机须报学校保卫处、住宿部审批登记,个人应妥善使用和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并负责计算机的安全防盗工作。
第八章 学生宿舍管理奖惩措施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评比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符合《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 损坏公寓内的公用设施、宿舍门窗、家具、设备设施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宿舍内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根据《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